FB社團所制定的版規是否具有法律效力? 以FB社團功能探討是否能符合法律舉證環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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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
前陣子偶然看到一篇由 理聯國際法律事務所林岡輝律師 所撰寫的

亂在社團貼廣告,每則要賠5000元!??https://leolinlawyer.com/fb_group_ad_5000/

這篇文章,我才驚覺原來社團版規是有可能在法律訴訟上具有效力的。

 

以前在教社群經營時,講到版規的部份,都告訴社團管理員,版規很重要,

而社員不遵守,對於管理員頂多也就是踢出社團+封鎖,

基本上管理員不太會使用更嚴格的懲罰,最主要也是執行上不可能落實,

 

不過為免遇到類似相關問題或糾紛時,如何保護自已呢?
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就FB社團功能面來討論吧!

你在FB社團,有看過什麼比較特殊的版規罰則嗎?

收費的版規我看過,但是在林律師文中,看到的這個處罰罰款,我本身真的從來沒看過,
因為沒有公權力的情況下,社團管理員跟社員要求罰款,除非社團對社員來說很重要,怕被踢出社團,否則要執行這樣的罰責真的太難。

 

我覺得比較常見有疑慮的版規「社員在社團發佈或分享任何人的任何影音圖文,任何媒體皆可自由取用,只要標記出處「xx社團」即可,如社員不同意,請勿發佈影音圖文,發佈影音圖文則視為同意本條款。」


就是社員只要發文或是加入社團,就一定是同意版規條款,真可以這樣認定嗎?

這樣的FB社團約款有效成立嗎?

依林律師提出可以審查的4個點中,我們針對其中社團經營相關的2個點做討論。

 

1.用戶是否滿18歲且具備行為能力?

         當然這必須建立在,貼文的帳號是找得到聯絡的真實帳號,如果是假帳號,
         要請FB
調閱用戶資料(網路IP)則必須符合12類重大刑案標準,如果是帳號被盜用,
         則對方要證明帳號確實被盜用了。

         先要確認帳號是真人使用且找得到人,
         接著才能確認用戶是否滿18歲且具備行為能力,

         可見光是這個審查點,就真的是只防君子不防小人了。

 

2.用戶是否曾出於自由意志同意版規?

         從引用文內可以得知,有2個方向需要確認,

         a.用戶要證明自己是有受詐欺、脅迫或錯誤等情況,才能夠在撤銷這約款
         基本上加入FB社團,極少有可能是受詐欺、脅迫而加入社團,
         不過最近詐騙集團常用各種名人包裝買股或理財賺錢的名義,
         投放FB廣告吸引你加入FB社團的方式,就是有可能產生這樣的問題存在。

         b.用戶是否同意過版規呢?
         從功能面來說,社團加入時,常見的版規詢問方式有

         版規寫在社團關於:以只要加入社團就是同意版規的方式,來做為社員同意版規,
         不過這樣形式是否能成為舉證依據很去驗證。

         填寫問卷:加入社團要求另外填寫google表單等問卷,更可能有要到個資的情況,例如姓名、e-mail等等,
         在這情況底下,管理員就可以留下社員有同意版規的資料。

         入社必答問題:這是FB社團功能,入社時,都會先跳出填寫答案,而管理員就可以依據社員回答情況,
         而決定是否願意讓其入社,而管理員可以點入社員名字後,查看左下角,
         就會有出現社員「互動必答問題」是否已經回答了問題,點擊「查看回答」,就可以看到詳細的答案部份。

         當然社員也可以重新編輯自已的答案,除非管理員自已手動一一截圖,否則這部份也難以舉證。

管理員可以查看社團成員的入社回答詳細資

         社團規則:是入社問題的延伸版,可以輸入10則版規,社員只有同意和不同意,
         而此文「
亂在社團貼廣告,每則要賠5000元!??」提到的例子,就是寫在社團規則上的,
         因此管理員也能透過上面提到的,點入社員名字後,查看左下角,
         就會有出現社員「互動必答問題」是否「已同意社團規則」。

同時,以上的所有方法,如果管理員隨時更改版規,社員都不會被通知到,如果社員否則有同意版規,管理員就要負責自行舉證未修改版規,或是修改後社員才同意,

只有填寫問卷,比較容易有記錄以外,其餘的方式都難以舉證管理員沒有修改過版規,除非管理員在每次更改版規時,都有截圖記錄。

從以上分析,版規要執行或是到法院提出訴訟並成立,要達成的條件還真的不簡單,而且依據「亂在社團貼廣告,每則要賠5000元!??」文內提到這樣的約款是否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或公序良俗?這樣的約款是否為定型化契約?這樣的約款是否顯失公平而無效?

也會影響著版規成立與否。

以管理員角度來看待版規

版規對管理員來說就是用來管理社團運作的規定,如果制定實際罰則,例如罰款1000元、請大家吃雞排,這種要實際付出的處罰,社員絕對是不會接受的,如果因此而上法院,也有點小題大作了。

 

讓版規發揮作用最大的方法,就是讓社團能真正讓社員受益,而最大的處罰,就是將社員踢出社團,無法再使用社團資源,在這樣的前提下,如果要求社員發文互動留言等,較輕微付出的處罰,才有可能執行成功。

 

而對於有些版規,有社團管理員想使用社員在社團內的創作內容(文字、圖片、照片、影片),

拿去使用報導或二次創作,雖然版規寫著加入社團就是同意版規,我還是建議,如果要使用,一一詢問社員,並且留下同意記錄,才是正確的做法。

以社員(一般使用者)角度來看待版規

大多的使用者,應該就像要玩遊戲或安裝軟體時,看到一開始的使用者條款,看都不看就按了同意,一般來說都是條文或字太多才懶得看,但是社團的版規大多都不會寫的太落落長,建議在加入社團時,好好看一下版規,避免遇到奇怪的規定,還不自知。

 

如果不小心遇到了管理員不依不撓的,真的要告上法院,雖然不一定告得成,但也浪費了自已的時間。

結論

首先感謝林律師撰寫的這篇文,可以讓我們了解到,

社群上的約定條款,也是有可能成為法律訴訟上的舉證依據,

尤其是像FB社團、LINE社群這樣的弱中心社群,

instagram後續也開放類似社團功能,

管理員們為了更好的運營社群,會制定出更種規範,

針對需要負責義務的版規,不管是管理員還是社員,都需要更重視其中的影響力。




理聯國際法律事務所  林岡輝律師

官方網站:https://leolinlawyer.com/

粉絲專頁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LeoAttorney/ 

 

社群行銷研究顧問:阿榜

2005年從網路拍賣起家,經營Yes3C 13年,曾經年營收破億,YAHOO奇摩拍賣8萬分評價 想突破低利競爭,但是試圖轉型卻還是不及而失敗

而後重新開始學習網路社群經營,才發現自已之前太過於依賴其它平台,這十幾年並沒有累積出屬於公司的流量、社群和專業信任度

  經過3年多的學習和嘗試,已開課超過20堂以上和企業內訓 目前經營2個10萬人以上社團、數個萬人社團及粉絲頁和多個自架wordpress部落格
現有4個社群行銷顧問案在進行中....


努力學習且實踐於經營網路社群研究網路獲利模式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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